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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28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富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修改《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或修改部分条款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       第二条 ......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
全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24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24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外资股为 1638.66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
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      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
                                                公司董事会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前款所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事项。

权的形式或其他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前款所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个人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或其他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     个人代为行使。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
根据交易所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
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并及时披露。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通过:                                     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任何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分之三十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     提供的担保。
的其他担保情形。                              上述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必须事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必须事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同意。
                                           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
                                              ......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四、五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项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                          第五十二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和表
                                            决程序。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公司形式和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和清算;
     ......                                      ......
    (五)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五)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八十一条 ......                              第八十二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禁止以有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制。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
和素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和素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的规
立董事工作制度。......                    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薪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购买或者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产.......对外捐赠或者受赠资产......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易所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构和证券交易所披露中期报告。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日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
定的其他报刊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的其他报刊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关规定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调整个别文字表述
     基于文件规范表达的需要,将所有数值数据的表述由阿拉伯数字转换为汉字
表达。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