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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
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1/8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
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
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
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8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公司以目前总股本 88,24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1,428,571 股;按
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 714,286 股。具体测算如下表: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回购用途                                     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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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股权激励或                                                       过股份回购方案
 1                          714,286-1,428,571     0.81%-1.62%   2,500-5,000
           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回购金
 额上限 5,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 股,约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的 1.6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
 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27,770             39.58          36,356,341              41.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312,230             60.42          51,883,659              58.80

总股本                    88,240,000            100.00          88,240,000             100.00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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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下限 2,5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6 股,约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的 0.8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
 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27,770              39.58        35,652,056           40.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312,230              60.42        52,597,944           59.61

总股本                88,240,000         100.00            88,240,000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92,536.4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72,928.39 万元,流动资产 71,683.5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5.40%、6.86%、6.98%,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
 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0.8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5/8
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切实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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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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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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