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 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