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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富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富信科技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61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344,356,600.00 元,扣除应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
记费等手续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574,668.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50000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
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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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
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4,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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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
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以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
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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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4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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