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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认可《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回报全体投资者,与所有股
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积极举措,是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在综合
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等的前提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


                                  1/4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
较好地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可行的,为公司开
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内容。
    七、《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结合2023年度出口预算,计划2023年度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
售汇业务,并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进行了预计,是防范外汇市场
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本次预计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
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2023
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


                                  2/4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九、《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聘任田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霍莹敏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内容。
    十、《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
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长,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
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的内容。
    十一、《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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