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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2023-04-2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2022 年,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现将 2022 年度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1/3,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中,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钟日柱先生、潘春晓
先生、冯海洲先生。
    1、钟日柱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2007年7月毕
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统计学专业,同时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双学位,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广州造纸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广汽商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
至2019年8月就职广东睿哲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9月至2021年6月任广东新锐人才就
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9月29日在
广州利爱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年8月16日至今在广州简诺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任监事;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在广州慧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在佛山高维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9月至2022年11月就职于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至今就职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2018
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7
    2、潘春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2004年6月毕
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7月至1999年
6月就职江苏省连云港市佳友贸易公司;1999年8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2005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2018年12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3、冯海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1992年7月
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通讯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4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辽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1993年3
月至1995年2月就职于深圳长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995年3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院院长;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兴新能源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和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1年12
月至今任富信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
开6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或通讯
  独董姓名   应参与股东大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钟日柱              1                  1           0            0
   潘春晓              1                  1           0            0
   冯海洲              1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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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现场或通讯
  独董姓名     应参与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钟日柱               5                       5             0                0

   潘春晓               5                       5             0                0

   冯海洲               5                       5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参与审计             参与战略        参与薪酬与考核       参与提名
  独董姓名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钟日柱           4                 0                   1                0

   潘春晓           4                 0                   1                0

   冯海洲           4                 1                   0                0

    2022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我们细致研读相关资料,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
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多
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及建议。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
件和大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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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必要可行的,交易
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
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未出现应披露
业绩预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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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
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总体运营情况及未
来战略发展愿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等前提下制定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
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
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
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特别是
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能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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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负责、忠实勤勉的态度,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
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行业及公司经营状况,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利用各自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积极推动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签名:钟日柱
                                                                      潘春晓
                                                                      冯海洲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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