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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光大证券关于聚石化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的核查意见2021-02-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聚石
化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
1                                              2018023729200052806               5,265.50
                   发区支行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57560188000012677            34,660.11
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763092271             5,0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44050176020900000843              34,758.96
                               合计                                             79,684.57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良好的银企合
作关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将存放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专户 2 亿元超募资金中的 1 亿元划转至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清远银盏支行专户、另外 1 亿元划转至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变更后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划转金额
号                                                    金额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清远经济      2018023729200052806         5,265.50   10,000.00      15,265.50
         开发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                            57560188000012677        34,660.11   -20,000.00     14,660.11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花旗银行(中国)
3                                     1763092271       5,000.00   10,000.00      15,000.00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    有限公司清远市分   44050176020900000843          34,758.96           0     34,758.96
             行
                    合计                              79,684.57           0     79,684.57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超募资金在不
同开户行的余额,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规定。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有助于公司进一
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