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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2-0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
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事项,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超募资金在不同开户行的
余额,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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