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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光大证券关于聚石化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2-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聚石
化学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环评批复文号      投资总额
        年产 40000 吨改性塑        备案项目代码:         清高审批环表
 1                                                                          34,758.96
        料扩建项目            2019-441802-26-03-067866      [2020]19 号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         备案项目代码:
 2                                                       清开环[2017]3 号    4,021.71
        项目                  2020-441802-26-03-001896
                                   备案项目代码:         清高审批环表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2020-441802-26-03-007569      [2020]18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                      -            5,000.00
            总计                         -                      -           49,046.1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8,526.8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8,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04%。最近 12 个月,公司不存在超
募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8,000.00 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
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
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聚石化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聚石化学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