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聚石化学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0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聚石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0 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雯燕女
士、邓琼华女士、非独立董事周侃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雯燕女
士担任。以下是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张雯燕女士,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
学;1990 年 9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航空集团川西机械厂会计;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雅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蜀雅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四川同心达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成都分所项目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审计二部部门负责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五部部门负责合伙人。
邓琼华女士,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
学法学院;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荆门日报社记者、编辑;2005 年 11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湖北瑜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北京德恒(武汉)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3 年 7 月至今历任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2015 年 5 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
周侃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硕
士学位(材料学专业);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中山天彩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技术员,2002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石磐石技术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任聚石化学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
至今任聚石化学董事、副总经理。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
通过
务报表>以及 IPO 相关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
2020 年 4 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的议案》
月6日
一次会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自我评价报
通过
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5 《关于审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审计委员会第 通过
月 31 日 年 1-3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
审计委员会第
月7日 《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次会议 通过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20 年 6 月审计报告及
第五届董事会 通过
2020 年 9 财务报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3日 《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20 年 6 月关联交
四次会议 通过
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11 《关于审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审计委员会第 通过
月5日 年 1-9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五次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
托的审计工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
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
够相对有效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
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
求审计组制定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
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
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
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在
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
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
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及内控规范运行。
6. 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租赁房
屋、接受关联方担保、资金拆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上述关联交易是因
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同业经营问题或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
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自
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及独立运行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
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沟通,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邓琼华、张雯燕、周侃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