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
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
1.《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阻燃剂项目”)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聚苯乙烯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阻燃剂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 3.48 亿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
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聚苯乙烯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 1.74 亿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阻燃剂项目及聚苯乙烯项目事项已经广东聚石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在
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2.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
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7,572.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72.97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总金额为 28,526.8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40000 吨改性塑料扩建
1 34,758.96 34,758.96
项目
2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4,021.71 4,021.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9,046.17 49,046.17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使用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04%。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2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 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8,806.74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产业链结构,提高供应
链掌控能力,减少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
在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建设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 12 亿
元,其中固定投资 8 亿,计划建设期为 6 年,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周期为 3
年,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无卤阻燃剂项目和聚苯乙烯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超募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额 建设期
1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 34,775.74 8,000.00 三年
建设项目
2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 17,372.10 8,000.00 三年
设项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二)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介绍
无卤阻燃剂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目前生产基地主要位于公司清远总部,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投入,现有场地已不能满足阻燃
剂后续扩产的需求,公司计划在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无卤阻燃剂
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其中,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收购安徽博倍化学科技有限公
3
司(以下简称“博倍化学”)100%股权,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改名为池
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侃
设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3 日
收购日期 2021 年 3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公司持股情况 聚石化学持股 100.00%
2.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
3. 项目建设内容:无卤阻燃剂生产及配套设施。主要包含阻燃剂生产车间、
合成车间、干燥车间、成盐车间、仓库、罐区、综合楼以及配套设施等。
4. 项目资金来源:计划投资 34,775.74 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5. 项目投资估算:经测算,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7.90%,静态回收期(税
后)为 6.54 年。
序号 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1 土地购置费 1,069.56
2 建筑工程费 10,719.54
3 设备购置费 11,553.50
4 设备安装费 577.68
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6.48
6 预备费 1,835.78
7 铺底流动资金 8,923.22
合计 34,775.74
6. 项目建设周期:36 个月。
(三)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光学板材的原料就是通用聚苯乙烯(GPPS)和苯乙烯-甲基
丙烯酸甲酯共聚物(MS),投资建设聚苯乙烯项目是完善和延伸公司产品产业
链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公司供应链掌控能力的重要举措,且现有的客户中对于
4
发泡聚苯乙烯(EPS)也有需求。公司通过一套生产设备实现 GPPS、MS、EPS 三
种产品的生产,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营收及利润。公司计划投资建设聚苯乙烯
(包含 GPPS、MS、EPS 三种产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其中,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实施主体: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乃全资子公司
2.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
3. 项目建设内容:光学级 GPPS、光学级 MS 及石墨 EPS。主要包含聚合厂
房、筛析厂房、仓库、罐区、综合楼以及配套设施等。
4. 项目资金来源:计划投资 17,372.10 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7. 项目投资估算:经测算,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6.89%,静态回收期(税
后)为 6.19 年。
序号 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1 土地购置费 615.07
2 建筑工程费 5,558.00
3 设备购置费 5,957.40
4 设备安装费 297.87
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0.02
6 预备费 949.06
7 铺底流动资金 3,944.68
合计 17,372.10
8. 项目建设周期:36 个月。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一)市场的可行性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系安徽省的省级专业化工园区,园区内煤化工、石油化
工和精细化工产业链完整,项目在此实施,将有助于发挥化工园区产业的集群效
应,快速实现产品的规模化效应。
关于聚苯乙烯,其系光学制品——PS 扩散板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已经进入
韩国三星电子和韩国 LGE 全球 PS 扩散板供应链体系,随着国际化合作的不断
深入,对聚苯乙烯原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的要求不断提高。项目建成后,生产
5
的聚苯乙烯将应用于 PS 扩散板的生产,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加强聚石化学
不同子公司间上下游的协同,维护上游原材料的供给安全,防止 PS 原材料价格
骤涨对成品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升 PS 扩散板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阻燃剂,其代表产品聚磷酸铵(APP)是一种高氮、磷含量的高效环保
型阻燃剂,热稳定、耐水性能优异,具有低毒性、不滴落、低烟雾等特点,在高
档耐火涂料、树脂、橡胶、纸张、木材、纤维等的阻燃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产
品为国际知名化工企业 Akzo Nobel(阿克苏诺贝尔)、PPG(庞贝捷)、Sika(西
卡)、Hempel(海虹)所采用。随着国内外对化工产品绿色环保要求的提高,无
卤阻燃剂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技术的可行性
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
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为载体,通过持续的研发攻坚,获取了包括无
卤阻燃剂化学合成与复配应用技术、阻燃改性塑料制备技术、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涵盖“改性助剂+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产业链核
心技术体系。本次聚苯乙烯和阻燃剂产品系列涉及的生产技术与公司已有核心技
术体系高度相关。公司已制定了一套与研发相关的行之有效的组织架构及创新机
制。截至 2020 年底,公司有研发人员 196 人,具备按预定目标实施项目的技术
能力。
(三)管理的可行性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二十多年的改性塑料从业经验,对改性塑料行业的
产品特性、市场结构、应用方向、技术革新具有深刻的理解力和判断力。公司已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组建了执行团队,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
组织和实施。经营管理方面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各种企业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
以现代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推进项目的稳步实施。
五、项目实施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较为成熟的行业,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品牌和资金优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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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有率。该项目达产后,可能因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竞争策略调
整等因素,造成项目成品或滞压,或价格低迷,以至产量和销售收入达不到预期
的目标,将给项目预期收益带来损失。
(二)技术风险
改性塑料行业系新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系国家的战略性产业。改性塑
料行业发展速度较快,技术正向精细化、定制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市场对企业
创新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判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增加研
发投入,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按期进入正常生产状态,或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或
生产能力利用率低,达不到设产要求,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三)财务风险
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对资金有较高需求。项目
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
若因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
于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提高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加大发行人经
营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 90%,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
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
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公司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总投资金额较大,第一期项目建设资金除计划
使用 1.6 亿元超募资金外,其余所需资金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足。如公
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
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六)项目终止风险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均未履行完毕项目备案、
环境批复等程序,实施主体且尚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不排除后续实施过程中,因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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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关许可证,导致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专门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公司、项目实施子公
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无卤阻燃剂项目及聚苯乙烯项目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
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聚苯乙烯项目及
阻燃剂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石化学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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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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