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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池州聚苯乙烯和阻燃剂系列产品扩产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
               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聚石化学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
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环评批复文号       投资总额
        年产40000吨改性塑           备案项目代码:           清高审批环表
 1                                                                              34,758.96
        料扩建项目             2019-441802-26-03-067866       [2020]19号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          备案项目代码:
 2                                                          清开环[2017]3号      4,021.71
        项目                   2020-441802-26-03-001896
                                    备案项目代码:           清高审批环表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2020-441802-26-03-007569        [2020]18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                       -             5,000.00

            合计                           -                       -            49,046.17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其中,以超募资金857.9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9,668.84万元(不含存款利息)。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产业链结构,提高供应
链掌控能力,减少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
在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建设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12亿元,
计划建设期为6年,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周期为3年,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超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募资金金额
池州聚苯乙烯生
                             17,372.10           8,000.00   池州聚石化      安徽省池州东
  产建设项目
                                                            学有限公司      至经济开发区
池州无卤阻燃剂               34,775.74           8,000.00
 扩产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市场的可行性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系安徽省的省级专业化工园区,园区内煤化工、石油化
工和精细化工产业链完整,项目在此实施,将有助于发挥园区化工产业的集群效
应,快速实现产品的规模化效应。

    关于聚苯乙烯,其系光学制品——PS扩散板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已经进入韩
国三星电子和韩国LGE全球PS扩散板供应链体系,随着国际化合作的不断深入,
对聚苯乙烯原料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的要求不断提高。项目建成后,生产的聚苯乙
烯将应用于PS扩散板的生产,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加强聚石化学不同子公司
间上下游的协同,维护上游原材料的供给安全,防止PS原材料价格骤涨对成本造
成的不利影响,提升PS扩散板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阻燃剂,其代表产品聚磷酸铵(APP)是一种高氮、磷含量的高效环保
型阻燃剂,热稳定、耐水性能优异,具有低毒性、不滴落、低烟雾等特点,在高
档耐火涂料、树脂、橡胶、纸张、木材、纤维等的阻燃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产
品为国际知名化工企业Akzo Nobel(阿克苏诺贝尔)、PPG(庞贝捷)、Sika(西
卡)、Hempel(海虹)所采用。随着国内外对化工产品绿色环保要求的提高,
无卤阻燃剂迎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2、技术的可行性

    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广东省博士工作
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为载体,通过持续的研发攻坚,获取了包括无
卤阻燃剂化学合成与复配应用技术、阻燃改性塑料制备技术、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涵盖“改性助剂+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产业链
核心技术体系。本次聚苯乙烯和阻燃剂产品系列涉及的生产技术与公司现有核心
技术体系高度相关。公司已制定了一套与研发相关的行之有效的组织架构及创新
机制。截至2020年底,公司有研发人员196人,具备按预定目标实施项目的技术
能力。

    3、管理的可行性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二十多年的改性塑料从业经验,对改性塑料行业的
产品特性、市场结构、应用方向、技术革新具有深刻的理解力和判断力。公司已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组建了执行团队,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
组织和实施。经营管理方面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各种企业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
以现代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推进项目的稳步实施。

       (三)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聚苯乙烯项目的建设实施系公司光学制品(PS扩散板等)产业链深度融合管
理战略的进一步落地。该项目生产聚苯乙烯将用于公司PS扩散板的生产,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保障原材料的安全,提高下游制品的议价能力,更好应
对市场风险。

       阻燃剂项目的建设能够抓住市场有利发展趋势,有效的扩大生产能力,提高
生产效率,并进一步夯实“阻燃剂+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的产品格局,
巩固并拓展公司的市场份额。

       因此,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与现有主营业务高度
相关,系基于长期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加速公司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技
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巩固并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四)项目的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序号          内容
                             投资金额      占比          投资金额        占比
 1          土地购置费            615.07       3.54%         1,069.56       3.08%
 2          建筑工程费          5,558.00     31.99%        10,719.54       30.82%
 3          设备购置费          5,957.40     34.29%        11,553.50       33.22%
 4          设备安装费            297.87       1.71%           577.68       1.66%
 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0.02       0.29%            96.48       0.28%
 6            预备费              949.06       5.46%         1,835.78       5.28%
 7        铺底流动资金          3,944.68     22.71%          8,923.22      25.66%
        项目总投资             17,372.10   100.00%         34,775.74     100.00%

       (五)项目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两个项目均尚未开始实施,实施前
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项目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较为成熟的行业,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品牌和资金优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
市场占有率。该项目达产后,可能因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竞争策略调
整等因素,造成项目成品或滞压,或价格低迷,以至产量和销售收入达不到预期
的目标,给项目预期收益带来损失。

    2、技术风险

    改性塑料行业系新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系国家的战略性产业。改性塑
料行业发展速度较快,技术正向精细化、定制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市场对企业
创新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判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增加研
发投入,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按期进入正常生产状态,或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或
生产能力利用率低,达不到设产要求,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3、财务风险

    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对资金有较高需求。项目
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
若因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
于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提高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加大发行人经
营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90%,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
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
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项目终止风险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均未履行完毕项目备案、
环境批复等程序,实施主体且尚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不排除后续实施过程中,因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
取得相关许可证,导致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6、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公司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总投资金额较大,第一期项目建设资金除计划
使用1.6亿元超募资金外,其余所需资金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足。如公
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
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
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实施
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
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产业链结构,提高供应
链掌控能力,减少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增加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
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
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聚石化学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
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