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6-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聚石化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3,333,334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聚
石化学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持
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聚石化学股东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广州市石磐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磐石”)作为控股股东,陈钢、杨正高作为实际控
制人,刘鹏辉、周侃、伍洋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
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石磐石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单位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控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鹏辉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侃、伍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股份。
(2)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
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同时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8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36.6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
所示:
直接或间接持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有比例 原锁定期 延长后锁定期
有股份(股)
1 石磐石 控股股东 36,800,000 39.43% 2024.01.24 2024.07.24
2 陈钢 实际控制人 4,660,050 4.99% 2024.01.24 2024.07.24
3 杨正高 实际控制人 3,308,000 3.54% 2024.01.24 2024.07.24
董事、高级管理
4 刘鹏辉 1,245,000 1.33% 2024.01.24 2024.07.24
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
5 周侃 452,500 0.48% 2022.01.24 2022.07.24
人员
6 伍洋 高级管理人员 58,750 0.06% 2022.01.24 2022.07.24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鹏辉、周侃、伍洋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
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