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 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的相关审议事项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用途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为本次担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和资产抵押,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 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