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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6-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石化学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34,758.96           34,758.96
  2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4,021.71            4,021.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9,046.17           49,046.17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其中,以超募资金857.9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池
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分别使用超募资
金8,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补足,
项目实施主体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3,668.84万元(不含存款利息)。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池州聚石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池州聚石是“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
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向池州
聚石增资16,0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池州聚石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池州聚石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事项                                 主要情况
     企业名称       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21MA2TQLRR9N
     注册地址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周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9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只用于公司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池州聚石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
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池州聚石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进行增资以实施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