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液晶显示器导光板、扩散板扩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 5 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入区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
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项目用
地合法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2. 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尚存
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夯实主营产品,提升光
显业务板块整合能力及管理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
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奥智”或“控股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入区协议》,拟在常
州武进高新区扩建液晶显示器用扩散板、导光板生产线,预计总投资 5 亿元。原
租赁武进区厂房进行生产的 4 万吨扩散板、导光板将在项目建成后搬入新厂房,
另外预计新建扩散板、导光板产能 5.4 万吨,项目落成后将达到年产能约 9.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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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与池州的聚苯乙烯生产基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提高总体利润水平。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
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或文件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主体是政府单位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武进高新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与武进高新区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液晶显示器导光板、扩散板扩产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恺
设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2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 10 号
聚石化学持股 51.00%,吴恺持股 25.00%,陈新艳持股
公司持股情况 19.00%,河南娇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5.00%(陈新艳个人
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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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地址: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武宜南路西侧、南业路南侧,厂区北侧
为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产业园,其余主要为空地,项目用地预计为工业用地 66.2
亩。(具体以宗地图为准)
(四)项目内容:计划建设生产车间、仓储、综合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等预计
7.4 万平方米。项目全部达产后,显示用 PS 扩散板、PC 导光板合计产能预计 9.4
万吨。
(五)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约为 3.5 亿元,含有
土地购置费、房屋基建费、设备费及工程类其它费用。
(六)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将全部使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
(七)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提高产能以满足潜在订单增量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中光学板材为 PS 扩散板,2020 年全年对应销量分别约占
韩国三星电子和韩国 LGE 该类产品全球采购量的 30%和 60%,2019 年荣获韩国三
星电子和韩国 LGE 全球优秀合作伙伴。公司的扩散板生产工艺优良,工艺自动化
程度高,产品不良率低,已获得国内外众多知名客户的意向订单,目前的产能已
不能满足订单的增量。
2. 拓展公司光显产品的应用领域,为未来光显产品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所生产的扩散板主要应用于直下式背光源液晶电视机,具有耐热耐
燃、尺寸稳定、高透光率及机械强度等良好性能,但缺点是不适用于现代超薄的
显示屏。为此公司引入导光板产品,增加公司光学产品的应用范围,导光板可应
用于侧光源液晶显示方面,则终端可应用于超薄电视机、超薄电子计算机、平板
电脑等领域。在未来,随着公司深入光显产品市场,产品将会逐渐向更高端、具
有差异性的方面进行开发,例如与韩国三星电子合作开发液晶电视机后盖的新型
材料无卤阻燃玻纤增强 PC 板,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协同服务,提升自身的竞争优
势。
本项目的建设满足了客户对扩散板激增的订单需求,同时依托客户资源进行
横向拓宽式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的种类及应用范围,向光显高端应用市场冲击,
为公司于光显板块战略布局的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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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乙方拟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 5 亿元建设电脑、电视显示器用扩散板、导光
板生产基地,其中厂房建设预计 2 亿元,设备投入预计 1 亿元。
(二)项目用地
1、甲方向乙方出让工业用地约 66 亩,地块位于武宜南路以西,南业路以南
(具体以宗地图为准)。
2、所出让用地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管网道路等由甲方接至地块红线,
红线以内由乙方自建。
3、土地挂牌基准价格:45 万元人民币/亩。若届时武进高新区工业用地基准
价格有所调整,则按法定价格为准。
4、乙方承诺自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首期建设面积不少于
52000 平米。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为鼓励与支持项目快速发展,甲方设立一笔上线为 990 万元的项目发展
基金,用于:
① 乙方自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五年内,若任意两年平均入库税收达到
35 万/亩(乙方、常州奥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乙方控股的其他公司
在此地块产生的税收合并计入,下同),则甲方奖励乙方 450 万元。
② 乙方自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五年内,若任意三年平均入库税收达到
55 万/亩,则甲方累计奖励乙方 990 万元。
③ 2021 年至 2025 年,甲方给予乙方聘用的 10 名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
(含外籍员工、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缴纳的薪金个人所得税享受高
新区财政贡献部分 100%奖励返还。
2、2022 年至 2026 年,若乙方平均年入库税收达到 20 万/亩,但未达到 30
万/亩,则乙方需在 2027 年第一季度内向甲方按亩数补缴已出让土地的基础
设施配套费(计算公式为 30 万/亩–五年平均年亩均入库税收);若上述五
年平均年入库税收未到达 20 万/亩,则乙方需在 2027 年第一季度内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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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已出让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30 万元/亩。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不得将厂房从事其他项目生
产和经营。新公司股东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如转让物业,甲方有优先购
买权。
4、乙方应在取得土地权证后尽快启动建设,若由于乙方原因延迟开工:
① 如乙方在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开工,甲方将向乙方收取
土地挂牌价 10%的土地闲置费;
② 如乙方在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开工,甲方有权按乙方土
地实际取得成本回购该地块;
③ 如乙方在取得土地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未能开工,甲方将提请国土部
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四)其他事项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给予的各项政策支持:
①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
② 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造成注销、搬离武进国家高新区;
③ 未来乙方单独上市,但上市主体搬离武进高新区;
④ 乙方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将地块从事其他项目生产和经营。
2、本项目的建设须符合相关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若因上述原因导致项
目无法实施,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退还已享受的相关奖励。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
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投资液晶显示器导光板、扩散板扩产项目,
本次项目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夯实公司光显产品板块、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
升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
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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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
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金额及产值预测均为预估数,尚需根据项目进
展情况每年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业务集中
及重要客户流失、汇率波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
险、管理风险等。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入区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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