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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签署附
生效条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关于
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或“标的公司”)55%股权
事项与徐建军、徐姜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二》”)。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 “臻绣合伙”)签订了《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00.00 万元受让臻绣所
持有的冠臻科技 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冠臻科技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 55%。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0.00 万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冠臻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1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冠臻科技 55%股权的公告》(编号:
2021-083)。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臻绣合伙、徐建军、徐姜娜等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除已支付的 6,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外,剩余股权
转让款 7,200 万元按照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实现当期的净利润情
况分三期支付。并同日与徐建军、徐姜娜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将徐建
军、徐姜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350 万元出资额(45%股权)质押给公司,质
押至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的义务之日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
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86)。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原因
    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报告对冠臻科技 55%的股权
交易作价为 1.32 亿元,然而自 2021 年 5 月开始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受疫情减退导致防护服市场供大于求、限电政策、海运因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
多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实际业绩表现不达预期,2021 年度全年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723,676.04 元(未经审计),与原协议中的业绩承诺
2,000 万元相差甚远。为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自 2021 年底与交易对手
方协商重新对标的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宜,并于近日出具了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收益法评估结果
为 15,50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3,898.50 万元。双方同意对标的公司
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为 109,090,909 元,
公司收购其 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 6,000 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
6,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已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就本
次交易对价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同时,调整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800 万元、2,400 万元。经交
易各方协商沟通,各方一致同意调整上述内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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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的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变更承诺审议流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徐建军
     丙方:徐姜娜
     丁方(标的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鉴于:
     1.各方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安吉臻绣企
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于 2022 年 1 月注销,以下简称“臻绣合伙”]
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签订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协议》),对甲方购买臻绣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2.臻绣合伙在注销前已与其合伙人即乙方、丙方(乙丙两方各持有臻绣合
伙 50%合伙份额)签订协议,约定臻绣合伙存续期间产生的股东权益等权利义务
由乙方和丙方承接。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同意,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估值调整为 109,090,909 元,标的
公司 55%股权的转让价款即本次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 6,000 万元(大写:陆千万
元整)。鉴于甲方已向臻绣合伙支付价款 6,000 万元,因此各方确认,甲方已支
付完毕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再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任何款项。

                                     3
    2、各方一致同意废止《股权转让协议》第 2.2 条、第 3.6 条以及《补充协议
一》第一条的约定。
    3、各方一致同意对《股权转让协议》第 10.1 条、第 10.2 条的业绩承诺及
补偿条款作出调整,修订为以下内容:
    “10.1 乙方、丙方、丁方(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共同确认并承诺,标
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800 万元、2,400 万元。甲方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分别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结束后对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
告。在本协议中,标的公司净利润均指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2 业绩补偿触发条款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
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补偿责任。但存在如
下例外情况:
    “在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虽触发业绩补偿条款,但当期同时满足以下两
个条件的,则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进行补偿:(1)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 90%);(2)截至当期期末,
标的公司未发生减值。”
    4、各方一致同意,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自 2022 年度起算,补偿义务人无须
就标的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情况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
    (三) 其它内容
    1、本协议为各方对本次交易的补充约定,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补
充协议一》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应按照《股
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执行。
    2. 本协议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
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生效。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4
    1. 原收购协议中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
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3,000 万元、4,000 万元,《补充协议二》的业
绩承诺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800 万元、2,400 万元,并约定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自 2022 年度起算,
补偿义务人无须就标的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上述
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i.      按照原收购协议,以标的公司 2021 年的已实现扣非净利润计算当年
             公司应收到业绩补偿应约为 5,386.14 万元;《补充协议二》重新调整
             交易对价后,公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下调 7,200 万元。免除交易对
             手方的业绩补偿少于下调的股权转让款,因此本次豁免 2021 年度业
             绩补偿款并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ii.      原收购协议的三年业绩承诺平均值为 3,000 万元,对应 2.40 亿元的
             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价,PE 为 8.0 倍;《补充协议二》的三年业绩承
             诺平均值为 1800 万元,对应估值调整后的 1.09 亿元标的公司全部股
             权作价,PE 为 6.06 倍。 因此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并未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
   iii.      原收购协议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1-2023 年度,《补充协议二》的业绩
             承诺期为 2022-2024 年度。


    2.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事项不影响公司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事宜的实质内容和《股权转让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不改变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降低公司收购成本,减少公司的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


    3. 本协议的签订将导致标的公司 55%股权的交易对价由 1.32 亿元调整为
6,000 万元;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仅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



                                      5
 不再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营业外收入增加 7,200 万元
 豁免补偿义务人的 2021 年业绩补偿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 7,300 万元
 款*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减少 100.00 万元
    *注:以标的公司 2021 年的已实现扣非净利润计算当年公司应收到业绩补偿应约为
5,386.14 万元,考虑之后 2022 年度、2023 年度标的公司可能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业绩
补偿计提,2021 年度应确认的业绩补偿为 7,300 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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