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
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石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36.65 元 , 合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 2.4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40 亿元。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40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40,000 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34,758.96 34,758.96
2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4,021.71 4,021.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9,046.17 49,046.17
2、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使用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8.04%。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8,806.74 万元。
4、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
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
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 万
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6、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
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4,021.71 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
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
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
目。
7、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改性塑
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 55,579.66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1,868.77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使用进度
年产 40,000 吨改性
1 34,758.96 34,758.96 34,758.96 已结项
塑料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5,265.50 已结项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
3 38,797.45 12,021.71 542.00 4.51%
产建设项目
安庆聚苯乙烯生产
4 17,372.10 8,000.00 2,013.20 25.17%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13,000.00 100%
合计 109,194.01 73,046.17 55,579.66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实施,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性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临时补流资金仅限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
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0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