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聚石化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8-1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
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
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
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
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
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