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B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010,5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010,5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0.368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36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董事长陈钢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系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杨正高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梅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284,750 87.1266 42,073 12.8734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284,750 87.1266 42,073 12.8734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284,750 87.1266 42,073 12.8734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6,968,500 99.9105 42,073 0.0895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 2022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6,968,500 99.9105 42,073 0.089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号
《关于公司<2022
1 年限制性股票激 284,750 87.1266 42,073 12.8734 0 0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
2 284,750 87.1266 42,073 12.8734 0 0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
3 284,750 87.1266 42,073 12.8734 0 0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 10,168,
4 99.5879 42,073 0.4121 0 0
师事务所的议案》 5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议案 5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
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施峰律师、张炳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