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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9-22  

                                               202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