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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迪克: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7-30  

                        股票简称:金迪克                              股票代码:68867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gdk Bio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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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
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
制,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
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在 4 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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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数量 1,812.9291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015%。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公司产品管线布局于多种适应症,预期未来需持续较大规模研发投
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产品(含在研)包括针对预防流行性
感冒、狂犬病、水痘、带状疱疹和肺炎疾病等 5 个适应症的 10 种人用疫苗产品,
其中已上市产品 1 个、在研产品 9 个。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2,896.15
万元、3,044.62 万元和 2,853.31 万元。近年来,公司主要产品研发取得了实质性
的进展,包括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完成新药注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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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细胞)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开展 I 期临床试验
等。随着现有 9 个在研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的增加可能会使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二)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能够研发成功

    除已上市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外,公司其余的主要产品均处于在研阶
段。根据实际研发进展,公司未来计划向监管机构提交在研产品的上市注册申请,
但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能够推进至申报注册阶段,以及未来提交的药品注册申
请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公司无法就在研药品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
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司的在研产品中,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已完成 III 期临床
试验研究,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两个产品未
来能否取得预期的临床试验进展,并按照预期时间申报注册从而获得上市批准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还有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高剂量)、
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 细胞)等 7 个产品处于临床
前研究阶段。该等产品在临床前的毒理研究和动物实验结果可能不及预期,存在
研发无法继续推进的可能;而在临床前研究完成后,这些项目也还需要经过监管
机构的许可才能进行临床试验研究;且后续临床试验研究及新药注册上市结果同
样有可能出现不及预期的结果。上述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公司在研产品进度的终
止或推迟。

    因此,公司所有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较预期进
度延后或研发终止的风险,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能够研发成功。

    (三)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有产品实现上市销售,且 2020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审阅的净利润
为 1.55 亿元,公司已实现盈利,但如果公司已上市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在研产品
的获批进展不及预期,公司仍可能在未来出现营业收入下降、净利润为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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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
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
(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将直接终止上
市。

       (四)行业严格的监管政策给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带来的风险

    疫苗是接种于健康人群并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药品,疫苗产
品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严
格监管,相关监管部门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整个疫苗行业
实施监管。随着疫苗行业监管不断完善、调整,疫苗行业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
变化。政策监管可能涉及疫苗生产、监管、流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公司不能及
时调整经营策略、质量管理体系等以适应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对疫
苗的研制和注册、生产和批签发、流通与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上市后管
理及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疫苗管理法》的实
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提高生产工艺、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建立疫苗电子追
溯系统等方面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五)疫苗上市后如出现不良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带来风险

    疫苗因其生产工艺复杂、储藏运输条件要求高、接种使用专业性强,任一环
节把关不严均有可能导致发生产品质量或接种事故等方面的风险。疫苗安全接种
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还取决于冷链运输条件、接种者身体状况、接种操作等诸
多因素,接种者在注射疫苗后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级别的异常反应,并可能会出现
耦合反应,公司需要就接种者出现的异常反应进行相应补偿。尽管公司已购买了
疫苗责任保险,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主要产品在临床试验阶段及商
业化销售阶段均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事件,存在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或其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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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公司疫苗产品未来进行商业化销售的相关风险

    在公司主要产品上市并开展商业化销售的过程中,公司需要进行与所需产能
相匹配的生产设施建设,新建或扩建符合疫苗管理标准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
并在销售过程中参与各地疾控中心的招投标流程并进行市场推广以取得接种点
医生、接种者及其家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各方的认可。

    根据目前在产及在研的主要产品情况,虽然公司的在产产品已取得了有效的
临床数据,且公司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及临床前研究正在有序推进,但竞争对手
及未来潜在的新进入者也会不断完善产品工艺及相关技术。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在
产产品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销售网络建设、保
持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的优势,或在研产品无法实现产业化,公司将面临较大的
市场竞争和经营压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公司在研产品拟申报的注册分类主要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3 类,未来
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根据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预
防用生物制品 3 类指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仿制型疫苗,因此按照公司主要在研产
品拟申报时点境内外同品种疫苗的上市情况,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23 价肺炎球
菌多糖疫苗、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高剂量)
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 细胞)等产品在申报时的注册分类将以预防用
生物制品 3 类为主。

    由于预防用生物制品 3 类指境内或境外已上市的仿制型疫苗,因此对于公司
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的产品,鉴于其研发阶段较为早期,即便产品在多年后能够
顺利获批上市,但其上市时间已较晚,市场中可能已存在较多竞品,未来将面临
较大的市场竞争,推进商业化销售的难度较高。而对于公司已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的在研产品,主要包括已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和正在进行 I 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对于冻
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尽管该产品计划于 2021 年提交上市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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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目前国内市场中已有 15 家生产企业的狂犬疫苗获批上市,因此公司未来
仍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空间及商业化程度受限的风
险;对于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尽管目前国内尚无已获批的相同适应
人群的同品种产品,但目前市场中已有多家企业开展了对该产品的临床试验研
究,因此该产品未来亦会面临市场竞争,存在一定的商业化风险。

    (八)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源于四价流感疫苗的销售,产品结构及主营业务
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尽管随着接种率提升和四价流感疫苗逐步替代三价流感疫
苗,将促使四价流感疫苗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但如未来国内流感疫苗市场需求
出现波动或国内四价流感疫苗供应不断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份
额缩减、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另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内已取得四
价流感疫苗药品注册批件的生产厂家共有 5 家、已申报注册的生产厂家 1 家、正
在进行临床 III 期试验的生产厂家共有 5 家。已经上市生产的厂商如华兰疫苗等
都在实施产能扩充,相关竞品未来如果均能获批上市,四价流感疫苗的市场竞争
将趋于激烈,可能导致公司四价流感疫苗的市场份额缩减、销售单价下降,从而
可能压缩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引起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虽然公司在研产品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已经完成临床
III 期试验,且公司正积极开展其它新产品的研发,但疫苗研发周期较长,在研
产品能否按计划完成药品注册及产品后续的商业化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在公司在研项目尚未产业化及商业化成功之前,短期内,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
的风险将无法得到有效分散。

    (九)公司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在产的四价流感疫苗产品接种需求受流感疫情季节性爆发的特征
而呈现季节性波动趋势。一般而言,北半球的流感疫情在秋冬季节爆发严重,因
此流感疫苗的接种需求高峰及销售旺季也通常出现在每年的 9-12 月,次年 1-6
月为销售淡季。因此,主营流感疫苗企业经营业绩也随之出现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特征,即业绩大部分集中体现在下半年,上半年亏损。由于销售市场呈现季节性
变化特征,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经营业绩均会出现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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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性的波动风险。

    (十)公司与北京金迪克的关系

    北京金迪克成立于 2001 年 9 月,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关系,目前不存在关
联关系。2012 年 9 月前发行人和北京金迪克的主要股东均为侯云德和赵静,2013
年 10 月前侯云德同时担任发行人和北京金迪克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在产品研发的早期发行人曾安排员工出差至北京,短暂借用北京金迪克的实
验室进行试验,借用北京金迪克渠道购买 Vero 细胞等。由于当时主要股东和法
定代表人存在重合等原因,发行人与北京金迪克分别于 2012 年 2 月、2013 年 1
月联合署名申请了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
临床试验。但该两个产品研发由发行人独立完成,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成
果均归发行人单独所有,权属清晰。发行人是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
S20190026)的唯一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唯一有权申请发行人在研的冻干人用狂
犬病疫苗(Vero 细胞)上市许可的单位。北京金迪克不享有任何权益,不能自
行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发行人所拥有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和冻干人用狂犬
病疫苗(Vero 细胞)。

    截至目前,北京金迪克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疫苗研发业务,未从事四价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等疫苗产品的研发,但
未来不排除北京金迪克可能自行开展相关疫苗研发业务并与公司产品形成竞争
的可能。

    (十一)侯云德、赵静退休离任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能力受限的风险

    侯云德与赵静为公司创始人、曾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早期产品
研发做出了贡献。二人从 2012 年 9 月后逐步出售所持公司股权,分别于 2018
年 2 月、2020 年 5 月完全退出。侯云德、赵静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已经退休离
任,但公司研发团队稳定,产品研发进展顺利。二人退休离任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创新研发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研发能力受限、产
品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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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流动性不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47.84 万元、-5,404.82 万
元和 10,945.55 万元,报告期末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000 万元、5,691.13 万元
和 29,674.75 万元。虽然 2020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改善,但仍
存在较大金额的短期有息负债,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盈利或持续改善经营性现金
流,公司可能会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十三)存货跌价准备上升的风险

    人体接种流感疫苗后获得的免疫力会随时间衰减。临床试验的证据提示,接
种灭活流感疫苗对抗原类似毒株的保护作用可维持 6-8 个月,接种一年后血清抗
体水平显著降低。

    四价流感疫苗产品有效期为 12 个月,该有效期可以完全覆盖整个流感销售
季,但部分疾控中心基于谨慎性原则,一般对其接收的产品要求有效期为 6 个月
以上,公司四价流感疫苗实现收入时点通常为批签发后 1-2 个月,效期均超过 6
个月,满足所有客户对时效期的要求。

    鉴于公司四价流感疫苗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公司对四价流感疫苗产品制定的
存货跌价政策为:每个销售流感季末期,公司存有的未实现对外销售的四价流感
疫苗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若流感季末,公司未实现对外销售的四价流感疫苗产品较多,则会导致全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上升,从而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当年利润实现情
况。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
(2019-2020)》及《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0-2021)》指出“每
年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措施”。对于 2020 年秋冬季的“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及教育部办公厅也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
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建议高等学校
和托幼机构师生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流行态势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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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情况下,流感疫苗的接种,有助于让患者不因合并感染流感而造成病情进
一步恶化,减轻在流感季节中新冠和流感双重感染给医疗系统和诊疗工作带来的
负担与困扰。2020 年以来,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收入继续增长,未出现因“新
冠肺炎”疫情而对产品销售推广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2020 年 1-3 月,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受疫情防控需要,部分地区的
疫苗接种出现受限情况,公司疫苗产品销售的配送运输也存在一定障碍,但上述
情况未对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经营业绩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受疫情影响,
在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复工复产的时间及部分采购物料到货时间有所延长,造
成公司启动生产的时间有所推迟,影响了公司的制剂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随
着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上述不利影响已得到改善;但鉴于“新冠肺炎”
疫情在全球各地的继续蔓延以及在未来可能存在的持续爆发趋势,可能导致公司
采购原材料到货时间延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失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和张良斌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85.5676%的股份,余军与张良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以一
致行动人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行使股
东大会表决权施加不当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的风险。如果未来
双方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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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877 号),
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
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28 号文
批准。根据金迪克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迪克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金迪克 A 股总股本
为 8,800.0000 万股,其中 1,812.9291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金迪克”,证券代码为“68867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

     (三)股票简称:金迪克

     (四)股票扩位简称:金迪克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670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800.0000 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200.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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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812.9291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987.0709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308.0000 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
  1               余军           2,704.9291         40.9838%   36 个月
  2           张良斌             2,704.9291         40.9838%   36 个月
  3           张建辉              405.7394           6.1476%   12 个月
  4           聂申钱              338.1159           5.1229%   12 个月
  5           夏建国              208.6865           3.1619%   12 个月
  6          泰州同泽             118.8000           1.8000%   36 个月
  7          泰州同人             118.8000           1.8000%   36 个月
           合计                  6,600.0000        100.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发行人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368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9.0709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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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选取
上市标准为“(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
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
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55.18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8,800.00 万股,由
此计算发行市值为 48.56 亿元。公司核心产品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已上市,2020
年实现销售收入 58,909.87 万元,市场空间大。因此,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五)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
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
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
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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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gdk Bio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6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余军
公司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 12 号
                         生物制品、新药、疫苗、食品、诊断试剂及医疗器械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生产,药品生产,
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为中心,致
主营业务
                         力于成长为在人用疫苗领域中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中国生物
                         科技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联系电话                 0523-86205860
传真号码                 0523-86200152
电子信箱                 gdk001@gdkbio.com
互联网网址               www.gdkbio.com
董事会秘书               樊长勇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余军和张良斌。本次发行前,余军直接
持有发行人 40.9838%的股份,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泰州同泽直接持有发行
人 1.80%股份;张良斌直接持有发行人 40.9838%的股份,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泰州同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1.80%股份。余军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42.7838%
股份,张良斌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42.7838%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85.56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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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余军、张良斌自 2015 年 6 月起即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且双方持股比例
保持一致,均为公司第一大直接股东,双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超过 51%;双方
在 2015 年 6 月至今的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等公司重大决策
均保持一致,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

      基于双方 20 余年同事及合作伙伴关系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共同认知及共同
利益高度一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长期持续发展,余军、张良斌于
2020 年 8 月签署《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
协议》,确认一致行动关系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该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
日起至江苏金迪克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期限届满日止,双方可于协议到期前一个
月协商续订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任期 3 年。本公司现任
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余军           董事长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2         张良斌           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3         聂申钱           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4         夏建国           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5          邵蓉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6         管建强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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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7           程华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二)监事

       公司有 3 名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魏大昌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2            黄玲               监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3           余晖晟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 4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余军                     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2             夏建国                   副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3             任晚琼                   副总经理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樊长勇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余军、杨骏宇、望朔、吴建华 4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余军                                董事长、总经理
  2                      杨骏宇                                  研发总监
  3                       望朔                                   注册经理
  4                      吴建华                                质量控制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1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核
         余军                                              2,704.9291              40.98%
                               心技术人员
        张良斌                     董事                    2,704.9291              40.98%
        聂申钱                     董事                     338.1159                5.12%
        夏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8.6865                3.16%
                     合计                                  5,956.6606              90.25%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对应股东持有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发行人股东股份情况
                                                                        人发行前股份情况
 1        余军    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泰州同泽 31.19%的份额
 2       张良斌             董事          持有泰州同人 31.36%的份额
 3       魏大昌       监事会主席            持有泰州同人 4.44%的份额
 4       余晖晟      职工代表监事           持有泰州同泽 2.78%的份额    泰州同泽持有发行
 5       任晚琼        副总经理             持有泰州同泽 5.56%的份额    人 1.80%股份、泰州
                  副总经理、财务总        分别持有泰州同泽 16.58%的      同人持有发行人
 6       樊长勇                                                             1.80%股份
                  监、董事会秘书          份额、泰州同人 27.86%的份额
 7       杨骏宇        研发总监             持有泰州同泽 3.33%的份额
 8        望朔    研发部注册经理            持有泰州同人 2.78%的份额
 9       吴建华      质量控制经理           持有泰州同泽 3.06%的份额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
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和“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其近亲属的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泰州同泽、泰州同人承诺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金迪克员工共通过 2 个员工持股平台包括泰州同泽、泰州同人持有金迪克股
权。本次发行前,2 个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股平台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锁定期
  1          泰州同泽                 118.80             1.80%      36 个月
  2          泰州同人                 118.80             1.80%      36 个月
            合计                      237.60             3.60%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泰州同泽共有 37 名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长余军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余 36 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余军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561.50          31.1944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2        樊长勇    有限合伙人                             298.50          16.5833
                                 监兼董事会秘书
 3        任晚琼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00.00           5.5556
 4        杨骏宇    有限合伙人        总监                  60.00           3.3333
 5        陈亚茹    有限合伙人        总监                  60.00           3.3333
 6         赵越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7         陈科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1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吴建华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9        张一珉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0.00         2.7778
 10       余晖晟    有限合伙人    职工代表监事              50.00         2.7778
 11       朱实惠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45.00         2.5000
 12        周娜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40.00         2.2222
            FU
 13                 有限合伙人   顾问(退休返聘)           22.00         1.2222
          JIANLIN
 14        张勇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5.00         1.3889
 15       缪小翠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6       金晓中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7       王剑飞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8       周吉华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19        帅旗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20        张赟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2.00         1.2222
 21        唐超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22        陆蔚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23       李淮滨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24        刘艳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25       张艺凡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26       朱金玉    有限合伙人        主管                  10.00         0.5556
 27        恽方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1.00         0.6111
 28       孔繁荣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9        宋滨     有限合伙人        经理                  10.00         0.5556
 30       丁来友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1       孙亚男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2        王薇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3        唐飞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4       张笑雨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5.00         0.2778
 35       王成民    有限合伙人        组长                   2.00         0.1111
 36        黄成     有限合伙人        组长                   2.00         0.1111
 37       屠华健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0         0.0556
                       合计                               1,800.00      100.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泰州同人共有 37 名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2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张良斌担任普通合伙人,另 36 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良斌      普通合伙人         董事                564.50       31.3611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2      樊长勇      有限合伙人                             501.50       27.8611
                                  监兼董事会秘书
 3       魏大昌     有限合伙人         总监                 80.00        4.4444
 4       蒋世鹏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5       戴菊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5.00        3.0556
 6      余俊杰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0.00        2.7778
 7       望朔       有限合伙人         经理                 50.00        2.7778
 8       朱天新     有限合伙人         总监                 22.00        1.2222
 9      赵永强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30.00        1.6667
 10      曲振华     有限合伙人       副经理                 30.00        1.6667
 11      刘晓亮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5.00        1.3889
 12     赵华丽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3      蒋聪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4     戴地娇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5     何彦强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16       詹峰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7      李彪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0.00        1.1111
 18     李秀芬      有限合伙人         主管                 20.00        1.1111
 19      周毅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0       唐玲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1      刘长寿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2      周志慧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23       潘霞      有限合伙人       采购员                 10.00        0.5556
 24      唐海军     有限合伙人         组长                  2.00        0.1111
 25       王成      有限合伙人       工程师                 10.00        0.5556
 26      徐鸭君     有限合伙人         主管                 10.00        0.5556
 27      于士军     有限合伙人         电工                 10.00        0.5556
 28      杨文彬     有限合伙人       技术员                 10.00        0.5556
 29       卢红      有限合伙人         主管                 10.00        0.5556
 30      尹玉萍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1      孔庆文     有限合伙人         员工                 10.00        0.5556

                                        2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在公司担任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2       胡同州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3       周玉双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4        李霞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5        董萧      有限合伙人            采购员                   10.00             0.5556
 36       李玉峰     有限合伙人             组长                    10.00             0.5556
 37       谭华海     有限合伙人             经理                    25.00             1.3889
                        合计                                      1,800.00            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上述 2 个持股平台承诺:

       1、上述持股平台所持有江苏金迪克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江苏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的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江苏金迪克
员工持股平台内的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
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相关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6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00.00 万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数                         限售期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1          余军        2,704.9291        40.9838%   2,704.9291        30.7378%     36 个月
 2         张良斌       2,704.9291        40.9838%   2,704.9291        30.7378%     36 个月
 3         张建辉        405.7394         6.1476%     405.7394         4.6107%      12 个月
 4         聂申钱        338.1159         5.1229%     338.1159         3.8422%      12 个月
 5         夏建国        208.6865         3.1619%     208.6865         2.3714%      12 个月
 6        泰州同泽       118.8000         1.8000%     118.8000         1.3500%      36 个月


                                              2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数                         限售期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7         泰州同人           118.8000         1.8000%       118.8000         1.3500%      36 个月
         中信证券金迪
         克员工参与科
 8       创板战略配售                   -              -     220.0000         2.5000%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中信证券投资
 9                                      -              -      88.0000         1.0000%      24 个月
           有限公司
         网下摇号抽签
 10                                     -              -      79.0709         0.8985%      6 个月
           限售股份
         无限售条件 A
 11                                     -              -   1,812.9291         20.6015%        -
           股流通股
         合计                6,600.0000     100.0000%      8,800.0000    100.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余军                              2,704.9291     30.7378%        36 个月
 2                      张良斌                             2,704.9291     30.7378%        36 个月
 3                      张建辉                              405.7394      4.6107%         12 个月
 4                      聂申钱                              338.1159      3.8422%         12 个月
         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5                                                          220.0000      2.5000%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夏建国                              208.6865      2.3714%         12 个月
 7                     泰州同泽                             118.8000      1.3500%         36 个月
 8                     泰州同人                             118.8000      1.3500%         36 个月
 9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8.0000      1.0000%         24 个月
                      合计                                 6,908.0000    78.500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0.00 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 万股。


                                                  2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08.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00%,
获配金额 16,995.44 万元。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投资”)。

    (2)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迪克员工资管计
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4%,获配股份数量为 88.00 万股,获配
金额 4,855.84 万元。

                                           2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截至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发行人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金迪克员工
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数量共计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
即 220.00 万股,获配售金额 12,139.6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日,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根据本次发行价 55.18 元/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

     募集资金规模:17,100.00 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12,139.6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数量:220.00 万股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上市                 资管计划份额
序                                                 实际缴款金
        姓名       在公司的主要职务   公司高级管                   的持有比例
号                                                 额(万元)
                                        理人员                       (%)
 1      余军        董事长、总经理         是        11,000.00         64.33%


                                      2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上市                 资管计划份额
序                                                     实际缴款金
        姓名        在公司的主要职务      公司高级管                   的持有比例
号                                                     额(万元)
                                            理人员                       (%)
 2     夏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000.00         11.70%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
 3     樊长勇                                  是         2,600.00         15.20%
                        董事会秘书
 4     任晚琼            副总经理              是          500.00           2.92%
 5     杨骏宇            研发总监              否          200.00           1.17%
 6     陈亚茹            营销总监              否          200.00           1.17%
 7     朱天新            生产总监              否          200.00           1.17%
                   监事会主席、包装部经
 8     魏大昌                                  否          200.00           1.17%
                        理(总监)
 9      黄强            财务副总监             否          200.00           1.17%
                        合计                             17,100.00       100.00%
    注: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上述参与对象中,余军、夏建国、樊长勇、任晚琼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

     2、限售期限

     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20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55.1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31.33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3.5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76 元(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66 元(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1,396.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2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000,000
股的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18 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
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21,396.00 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
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总额人民币 113,567.61 万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7,828.39 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1]000524 号),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承销费及保荐费                                              6,433.99

                                        2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533.00
                 律师费                                                   4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1.40
                  合计                                                  7,828.39
    注:上述发行费用为包含增值税金额。发行人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按 3%的简易征收率
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发行人确认并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
增值税。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3,567.61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21,221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

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537 号)。上述

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

变 动 表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阅 , 并 出 具 了 《 审 阅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2021]006506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业绩状况预测”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过对经营业绩的审慎估计,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100 万元至 3,6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0 万元至-3,3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0 万元至-4,000 万元;而

2020 年同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8,740.8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8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 万元。与 2020 年同

期相比,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出现下降,但研发支出同比增加较大,亏损金

额出现一定程度的扩大。上述 2021 年上半年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

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1283007880140000067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523901198910906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8110501012001775448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保荐代表人 1     : 姓名:周游
                            联系电话:0755-23835216
       保荐代表人 2     : 姓名:赵岩
                            联系电话:010-60834101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3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江苏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
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
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江苏金迪克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的生产经营,是一家
集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全流程业务为一体的生物制药高科技企业。
江苏金迪克核心产品四价流感疫苗公司核心产品市场规模大,四价流感疫苗产
量、销量进入增长阶段;江苏金迪克主要在研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几年内将
有新产品上市销售;江苏金迪克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已构建了四大核心平台技
术,涵盖公司疫苗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所应用到的主要先进技术;江苏金迪克
拥有极具竞争力的产品线及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生产管理团队;江苏金迪克拥有
完备的研发产业化能力及完整的生产设施及车间平台。

    江苏金迪克属于重点推荐的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
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符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
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对于科创板企业的定位要求。江苏金迪克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
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金迪克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周游、赵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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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下:

    周游: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格,会计学硕士。2016 年加入中信证券,之前在长江证券投行部工作,
拥有超过 10 年的投行从业经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参与了海波重
科、卫信康、键凯科技、惠泰医疗等 IPO 项目,塞力斯等再融资,宏源药业新
三板挂牌及定向发行项目,以及九瑞健康、共同药业等医药类项目的改制等工作。

    赵岩: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管理学学士。2019 年加入中信证券,此前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
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惠泰医疗 IPO 项目、海南
中和药业 IPO、葫芦娃药业 IPO、呷哺呷哺港股 IPO 项目。此外,还参与了益丰
药房可转债、利亚德非公开发行及境外并购、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陕国投配股
等再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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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余军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江苏金迪克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江苏金迪克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
江苏金迪克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
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6)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锁
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
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将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江苏金迪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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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张良斌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江苏金迪克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江苏金迪克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
江苏金迪克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
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
克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6)本人将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江苏金迪克所有。

    (7)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夏建国及公司董事、股东聂申钱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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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则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
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4、除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以外的公司其
他股东张建辉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
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除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以外的公司其
他股东泰州同泽、泰州同人承诺:

    自江苏金迪克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
回购该部分股份。


                                    3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6、公司监事魏大昌和余晖晟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
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
迪克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
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公司高管任晚琼和樊长勇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不会超
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
本人就任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3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
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8、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骏宇、望朔和吴建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自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应当
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和张良斌承诺:

    (1)承诺人既不属于江苏金迪克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江苏金迪克的战
略投资者,承诺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江苏金迪克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承诺人对江
苏金迪克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江苏金迪克的经营成果。因此,承诺人具
有长期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的意向。承诺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
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关于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
                                    3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
承诺人持股总数的 25%。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承诺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时,承诺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
息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承诺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聂申钱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
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承
诺人持股总数的 25%。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3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承诺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时,承诺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
息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建辉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
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
等信息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作出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依照《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4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与张良斌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依照《江苏金迪克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
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3、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依照《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董事,本人同意发行人依照《江
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在发行人认
为必要时采取限制本人薪酬(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3)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将提示及督促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要求。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股份回购和购回事宜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
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4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欺诈发行上
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
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
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与张良斌就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股
份回购和购回事宜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
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则本人承诺将按照《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当《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
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
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购回事项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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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和张良斌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购及购回事项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司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
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
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监督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2)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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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和优化产品,加强
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中长
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3)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
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
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
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
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
回报。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4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审慎对
发行人未来的薪酬制度、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等事宜进行
审议,促使相关事项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发
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表决
权)。

    5)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
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
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
定账户;③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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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
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
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
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草案)》及《江苏金迪克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并严格执行。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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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八、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
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
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
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本
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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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
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
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本人应促使发行人基于其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人将于
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
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格做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4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
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
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
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
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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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
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
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4)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和张良斌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
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5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从发行人处所得分红归属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单位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单位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单位完全消除
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本单位完全消除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本单位从发行人处所得分红归属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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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
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
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
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公司未履
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
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

    1、承诺人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
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审议涉及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
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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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自然人承诺人签字、非自然人承诺人加盖公章之日起具有法
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
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及张良斌就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

    1、本人(包括本人直系亲属,下同)及本人单独控制的或与他人共同控制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公司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
以下同)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主营业务涉及的人用疫苗产品研发、生产或销售相关的业务或活动,未直接或
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
股权或其他利益;

    2、本人及本人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涉
及的人用疫苗产品研发、生产或销售相关的业务或活动,或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或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人
用疫苗产品研发、生产或销售相关的业务或活动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
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
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出现与发行人
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要求
本人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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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愿
意赔偿相应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十二、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如下:

    1、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
潜在纠纷等情形。

    3、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入股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

    7、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三、其他承诺事项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
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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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
赔付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本所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兹此承诺,如因本所过错导致本所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以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承诺
如下:

    因本所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
验字[2020]00241 号验资报告、大华审字[2021]000537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0374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037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376 号纳税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21]000377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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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评估机构,
承诺如下: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后认为,上述主体作出的
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具
备合法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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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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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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