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金迪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13,96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 息 披 露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78,283,87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35,676,13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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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
1 84,500.00 60,000.00 60,000.00
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
2 创新疫苗研发项目 42,010.00 40,00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3 60,000.00 60,000.00 43,567.61
借款项目
合计 186,510.00 160,000.00 113,567.6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投项目中“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和“创新疫苗研
发项目”涉及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截止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4,596.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已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
1 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 84,500.00 60,000.00 60,000.00 14,085.95
项目
2 创新疫苗研发项目 42,010.00 40,000.00 10,000.00 510.34
合计 126,510.00 100,000.00 70,000.00 14,596.29
截止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342.30
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84.80 84.80
2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78.00 78.00
3 律师费 146.50 146.5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3.00 33.00
合计 342.30 342.30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38.59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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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
序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4,938.59 万元置换截止 2021 年 8 月
5 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380 号”《江
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8 月 5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4,938.5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38.5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38.5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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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迪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
有 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10380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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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周 游 赵 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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