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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迪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迪
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金迪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13,96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 息 披 露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78,283,87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35,676,13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建新型四 价流感病毒裂
 1                                 84,500.00         60,000.00         60,000.00
        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
 2      创新疫苗研发项目           42,010.00         40,00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
 3                                 60,000.00         60,000.00         43,567.61
        借款项目
              合计                186,510.00        160,000.00        113,567.6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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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
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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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
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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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金迪克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周   游                       赵   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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