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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9-1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
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金迪克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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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金迪克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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