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800 万股的
0.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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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
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2),公司独立董事邵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15 )。 同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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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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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同意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2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同意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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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并同意以 55.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2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5.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800 万股的 0.74%
3、首次授予人数:36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55.1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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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
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激励对象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
望朔 中国 1.00 1.25% 0.01%
人员
核心技术
吴建华 中国 1.00 1.25% 0.01%
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3.20 79.00% 0.72%
(共计 367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5.20 81.50% 0.74%
三、预留部分 14.80 18.50% 0.17%
合计 80.00 100.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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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
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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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
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91.04 261.19 910.45 440.30 179.1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
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
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
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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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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