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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
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是公
允地审计服务并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邵蓉、管建强、程华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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