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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
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 2021 年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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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
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
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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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
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七、《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黄强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对黄强同志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黄强同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计
划、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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