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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立旺:东吴证券关于福立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立旺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 号)核准,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246.7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7.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59.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
[2020]68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

                                    1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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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35,000               34,340.27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合   计                           55,000               54,340.2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55%。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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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福立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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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左道虎               葛明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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