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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立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立旺拟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 号)同意注册,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33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246.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7.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59.62 万元,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16,919.3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字[2020]第 6887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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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财务
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

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
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自 有资金
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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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
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
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福立旺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管理。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于 2021 年 1 月 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福立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3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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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左道虎               葛明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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