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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立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1-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立旺本次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 号)核准,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246.7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7.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59.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
[2020]68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35,000               34,340.27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合   计                           55,000               54,340.2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2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现金管理收益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3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福立旺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立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福立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5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左道虎               葛明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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