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2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2
第六章 附 则 .................................................... 3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
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
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相关各部门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
评估准备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
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和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
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长或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由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
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
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
意见并作说明。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
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