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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4-2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1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2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2
第四章 保密及追究责任.............................................. 5
第六章 附则........................................................ 6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0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承担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内登记内幕信息流转、归档及向证券
监管部门报备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证券交
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息。


                                     -1-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为《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
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
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签名确认

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
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

                                   -2-
程备忘录。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和日常工作可以获取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均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应依据各项法规制度及时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内容
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密切跟踪关注该事项进程,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管理。

(五)除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履行职责外,未经公司董事
会书面批准,上述主体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自行向外泄露、报道、传送涉
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六)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统一由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督促其登记备案,并
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
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
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书面提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其他发起方、中介服务机构,于重大事项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
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时点,填写各自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档案。

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事项进程,通知并督促上述主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
阶段送达公司,且该事项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该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
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公司在依法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
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
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
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报送统计报表的,公司
应拒绝报送。

第十七条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报送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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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保密及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
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
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按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定,每
月底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系统进行查询。

(二)对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
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备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结合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或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情况,提请其申
报(或说明)自其首次知悉该等内幕信息之日起至公司公开披露之日止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申报人应对申报(或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公司认
为有必要时或接到监管部门通知或根据相关规定,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查询、核实。

(三)上述查询、申报(或说明)材料作为档案资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本
制度予以保存。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
专人报送和保管。

公司各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
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
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
                                   -5-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批评、警
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处罚可以单处
或并处。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罚的可以合并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
自披露所知悉的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的,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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