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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立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4-2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
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 2022 年度业务
的顺利开展,为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高管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
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
准的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
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
                                   -1-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
行其责任和义务。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
少资金占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内容。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
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八、关于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3-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
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选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的核心财务指
标。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
长性。公司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划
与自身情况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选定净利润增
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前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奋发拼搏、
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动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4-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万解秋、张谊浩、朱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5-
[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稼铭               万解秋                张谊浩             朱锐




签署日期:2022 年 04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