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7-05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立旺精密机
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
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
(1) 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惠钧先生、洪水锦女士、许雅筑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
验等情况,我们认为:
(1)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1-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琼先生、郭龙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万解秋、张谊浩、朱锐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稼铭 万解秋 张谊浩 朱锐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