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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立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75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
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
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 号)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4,33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246.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7.13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59.6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

                                    1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字[2020]第 6887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江苏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雍景湾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
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2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


                                   3
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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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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