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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立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开展了换届工作。经公司
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名、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确
定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
组成,分别为董事许惠钧先生、独立董事郭龙华先生、独立董事刘琼先生,审计
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龙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1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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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
略、重要会计问题、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
按时按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会计估计
等事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听
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

    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
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
会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监管机构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
畅进行。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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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许惠钧、郭龙华、刘琼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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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许惠钧                     郭龙华               刘琼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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