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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04-29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 1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 4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 5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 5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 6
第八章 附          则 ................................................................................................ 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0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 1 名,并可根据生产
经营管理需要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
总监 1 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
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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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以及合同或协议签署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或协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支出;

(二)签署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专项授权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或协议;

(三)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交易事项(以下
简称“交易”),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下同)不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不足公司市值的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不足公司市值的 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或绝对金额不
足 100 万元的;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

(四)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0 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 0.1%的关联交易,但总经理为关联方的除外;

(五)批准年度累计金额不足 500 万元的公司捐款事项;

(六)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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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总经理在审议职权范围内相关事项时,可以直接审批或经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各项分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
议;

(五)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事项,并将会议结果汇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分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
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
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根据总经理的决定,分管财务及其他相应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根据公司的会计制度,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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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
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
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总经理违
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重大
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营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相关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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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
督、检查。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或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营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产运作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总经理向其汇报工作,总经理
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公司的重大合同或协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
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拟讨论或
审议的专题如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该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有权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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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召集:

(一)签署书面提议,提议总经理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二)对于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总经理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三)总经理不能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的,应当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临
时会议;总经理无故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的,亦未委托其他人员代其召集临
时会议的,可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形式作出,由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实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督办。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制定、管理、考核等由董事
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
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做出
决议,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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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内
容相抵触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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