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招标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进
行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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