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 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