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进 行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