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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源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
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
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
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
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
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
期。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续聘容
诚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
定审计费用。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
于保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
地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
及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