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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源环境: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108 号
致: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的委托,指派束晓俊、
杨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通源环境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通源环境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通源环境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11 名,持有通源
环境 89,339,056 股,均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源环境股东。通源环境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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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提案由通源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分别提出,并提前二十日
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
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还听
取《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
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
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3,000 股,弃权 0 股。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3,000 股,弃权 0 股。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0 股 ,弃权 3,000 股。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0 股,弃权 3,000 股。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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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0 股,弃权 3,000 股。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3,000 股,弃权 0 股。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0 股,弃权 3,000 股。
    (八)《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336,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0 股,弃权 3,000 股。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明、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金通安
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安徽省中安海外技术引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 79,706,278 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9,629,7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3,000 股,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通源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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