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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源环境: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688679           证券简称:通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
号”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途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决定的其他事项。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的股份总数。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删除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优先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奖惩事项;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制定《重大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制定《重大经
营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 营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对 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决策权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对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票并上市之后施行。
    本次修订中,删除第四章第八十条,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其后相关各章、
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
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