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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源环境: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88679          证券简称:通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5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信息披露不规范。你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业结算
账户(尾号 6185)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前被司法冻结 350 万元,公司迟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你公司 2021 年年初至 4 月 13 日,
累计与关联方安徽和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1207.03 万元,累计与崇
左市金投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423.32 万元,公司迟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之后,公司与崇
左市金投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超出已审批交易金额累计 727.11 万元
时,公司才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四十八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
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公司规
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
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