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 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根据审计决算的预计金额进行调整,相关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同意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