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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源环境: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07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
将2022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桂建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曾任山
东煤田地质局工程师,山东煤炭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工程师,在中国科学技术大
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与空间
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淑萍女士,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现任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合肥、淮北仲裁委仲裁员,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撰写学
术专著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及科研
奖项。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春芳女士,197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纳,安徽皖
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刘桂建       8          8        0       0            否            5
 徐淑萍       8          8        0       0            否            5
 许春芳       8          8        0       0            否            5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
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
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
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
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含参股及控股)贷款提供担保,审议及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
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2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以及2022
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2021年度业绩未出现超出业绩快报范围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末总股本131,689,6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2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