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4-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丁江波、孔晶晶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丁江波、孔晶晶、郑伟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
料;
     4、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5、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
诺及履行情况;
     7、查阅公司重大商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8、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召开的三会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通源环境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
对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要求履行责任,通源环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通过与公司已披露的相
关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
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
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核查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
报表等财务资料,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销售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
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
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及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通源环境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