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莱
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莱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
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8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
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税费用共计5,23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
年4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2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 议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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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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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
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
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办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公司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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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
的资金回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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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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