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 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